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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工作队绞车的要求


绞车不仅用于起下钻具和下套管,还用于在钻进过程控制钻压,以及井架的整体起立。带捞沙的滚筒的绞车还负担着提取岩芯筒、试油等工作。绞车往往还充当转盘的变速机构成中间传动结构。根据上述任务队绞车提出下列要求:

1、绞车要有足够大的功率,转速下钢绳能产生足够大的拉力,保证游动系统能起升最重要的钻具,并应具有一定超载解除卡钻事故的能力。因此要求绞车起升部件在大钩最大起重量的作用下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在绞车的使用期限内滚筒、滚筒轴、轴承及易损件要有足够长的寿命。

2、绞车滚筒要有足够的尺寸和容绳量,保证缠绳状态良好以延长钢绳寿命。捞沙滚筒要缠的下相当于井深长度的细钢绳。

3、绞车要适应起重量的变化,有足够的起升档数,用以提高功率利用率、节省起升时间。

4、绞车要有灵敏而可靠的刹车机构及强有力的辅助刹车,能准确的调节钻压,均匀送进钻具,在下钻过程中能随意控制下放速度和省力地将最重载荷刹住。滚筒刹车及刹带片应耐热、耐磨。

5、绞车应有两个或一个自动猫头,猫头绳拉力最大可达3吨,以满足用大钳紧扣和其他辅助起重的需要。

6、绞车应具有刚劲的支架和底座。中型绞车整体运输,其重量应在10吨以内,重型和超重型绞车要使拆散运输的单元在15吨以内。传动部分要有严密的防护罩,并应润滑充分,在结构安排上应保证易损件拆修简便。

7、绞车的控制手柄、刹把、指重表等应相对集中于司钻控制台,以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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