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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井绞车的保护系统


凿井绞车广泛用于工作繁重和所需牵引力较大的场所。凿井绞车的电动机经减速器带动卷筒,电动机与减速器输入轴之间装有制动器。为适应提升、牵引和回转等作业的需要,还有双卷筒和多卷筒装置的绞车。一般额定载荷低于10T的绞车可以设计成凿井绞车。 

1凿井绞车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到达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开始减速。

2、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米时,必能自动断电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在用矿井提升绞车系统(包括滚筒直径1.2 m及以下严禁载人的矿用提升绞车)现场检测检验。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     

3、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受检的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应能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正常运行。  提升绞车应是具有符合JB 8516安全要求的产品。   

4、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5、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过负荷继电器直接在主电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电路中,当电动机实际电流
大于整定电流时,欠电压保护装在电源开关柜内,电压低于允许值时,电源开关自动脱扣跳闸。    

6、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是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度。 检验项目及要求,机房照明设施齐全,光线充足,光照度适宜,且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作业场所的噪声按GB/T 3768测量,不应超过80 dB(A),大于85 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4.1.3机房温湿度须满足工业卫生标准和设备环境要求。  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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